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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石梁河清理整治强制关闭企业经营遭投诉


导读:2019年连云港市防汛指挥部文件“连防指〔2019〕9号”其内容显示:对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内“两违三乱”行为集中清理整治;所谓的“两违”应定义为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圈圩、违法建设,该文件下达后石梁河沿岸所辖县区执行落实整治相关事宜。2020年底位于石梁河南岸的连云港市山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称: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接到连云港市水利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天后该通知书依法撤销。20216月东海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电力发【20213号文,要求东海县供电局配合石梁河镇政府对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彻底断电关停取缔。

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提供材料显示:2015年经东海县工商、发改委、环保、建设、土地、包括石梁河镇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完善的合法经营企业,与所谓的“两违三乱”行为是没有关联性的,即使石梁河库区需要整治建设,也应依法依规给予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按照评估拆迁进行理赔,而不是一群莫名人突然对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强行断电,阻断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正常生产,直到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报警后从警方处才得知是石梁河镇政府所为。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张思桥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冯涛报道

连云港市山大公司认为:自己作为一家合法经营16年公司遭受石梁河镇政府强停取缔,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在没有政府任何部门给“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下达巜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书》和政府相关文件认定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是“两违,三乱”的情况下,于2021611日雇人对山大材料公司粗暴强行撬门永久性断电,造成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全部废弃,直接经济损失达1305万元。

    一、连云港市山大公司选址建厂均有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属于违法建设,原“东海县山后新型建材厂”始建于20055月,土地合同手续期限13年,至2018631日,西山后村委会流转土地60亩与连云港市山大公司续签的合同至2028年到期,连云港市山大公司自行投资兴建,经营手续齐全,合规合法。20158月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在东海县和石梁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又投资近2000万元,在老厂原址拆除老旧设备将企业改造升级,改建成附合国家产业目录标准自动化两条生产线的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新公司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没有扩大厂用面积,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十六年来从未影响水库行洪、库容,也没有给水库造成仼何危害和污染,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

    二、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原有职工60多人,每人每月工资4500元至8000元不等,运输车辆60多台,带动本地贫困家庭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同时也为当地政府财税收入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改建时,石梁河管理处是知道的,也来看过多次,从未说过属“两违三乱”,更没有通知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停止建设,201911月份,石梁河水库管理处水政大队还通知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思桥到水库管理处开会,胡大队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确定了2018年至2019年土地使用缴费问题,并要求每家企业缴纳十几万元的费用,然后到省水利厅给统一办理现有的水库用地手续。据此应认定连云港市山大公司改建不存在“两违三乱”的事实。

    四、连云港市山大公司这次改建是县、镇政府支持签字盖章报批,并下达红头文件,国土部门同意,并出具原址改建证明,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经过县发改委审批备案,县生态环境局下发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环境三同时验收。从2005年到现在,石梁河水库管理处只是和连云港市山大公司签订了用地协议书,收取了连云港市山大公司的土地使用费用(20092016年度),(下有附件)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也按时交纳税费至2021730日,相关部门从来没有提出山大材料公司为“两违三乱”现象。连云港市山大公司46户农民用自己血汗钱建设的民营企业对政府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存在高度信赖利益,在先前已经获得了多个政府管理机关建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不应随意否定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建设经营的正当性、合法性,否则,政府机关就会陷入诚信危机,违反行政正当性、信赖性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也能理解政府因建设需要而改变土地用途,也按镇政府要求配合镇政府为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基本拆除,当时何镇长、郭丰主任说会先支付连云港市山大公司80万元的拆除人工工时费用,与镇党委孙尽阔书记多次勾通时,孙书记都说向上级政府去争取给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合理合法的赔偿。可这一年半过去了,不但拆除人工费用没给一分钱,镇政府也没有给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一点赔偿回应。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也打过政府热线12345电话,更是石沉大海,至今没有回应。

    综上所述,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在没有给“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下发任何政府、部门认定违法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以连云港市政府治理“两违三乱”(此文件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多次讨要,至今也未给予)为由,石梁河镇政府申请东海县发改委,对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强行永久断电停产,造成连云港市山大公司一千三百零五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有录音像为证)。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对石梁河镇政府的这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暗箱操作、罔顾事实、不给老百姓半句说话的权力的行为深谙不解。始建时支持报批,断电拆除时就一句话办了,工作简单粗暴,严重丧失了政府公信力。

    为此,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全体股民对石梁河镇政府的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以行政手段非法关闭连云港市山大公司的行为表示不能接受,强烈要求连云港市相关部门督促石梁河镇政府客观依法处理好连云港市山大公司强停取缔事件。编辑:卢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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