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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残疾军人回乡创业遭诈骗日前,来自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回乡创业退伍残疾军人仲新维老人投诉信反映称,因不慎得罪了一名当地“恶霸”,结果遭到打击报复,对方仗着有公安当官的亲戚给他们充当保护伞,把他创办的企业给活活整垮。 仲新维说,他们先是假装要跟他企业开展合作,之后伪造公司印章、伪造股东会决议违法将公司股权转让,进而控制公司,对外虚构债务,对内侵吞公司资产,把企业上千万的资产瓜分殆尽。 然而,令仲新维更为可气的是,赣榆公安一开始已经对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调查了,后来调查没进行下去,反而骗他在撤案决定书上签字,让他重新以诈骗罪报案,可当他签字后,这个诈骗罪就怎么都不给他立案" 回乡创业公司遭“鸠占鹊巢” 仲新维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年轻时在青海当兵,1984年退伍回乡后,仲新维筹资在家乡宋庄乡成立一家名为连云港鑫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企业。 仲新维说:当时因企业资金紧缺,当时赣榆另一家名曰连云港海鲁混凝土材料有限公司主动找上门要求合作,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2007年2月7日,鑫发公司与海鲁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海鲁公司投入100万元给鑫发公司用于周转,鑫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海鲁公司指定人员担任。 协议签订后,因海鲁公司没有按约定将合作保证金打入账户,协议约定的后续合作项目无法展开,双方由此产生隔阂,合作陷入僵局。 然而,令仲新维没想到的是,当年6月13日,在仲新维和另一名股东王容波不在场的情况下, 由海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等人控制的鑫发公司偷偷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了一份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将原股东王容波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张伟,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张伟。张伟等人凭借这份虚假股东协议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仲新维和王容波得知后,一方面向法院起诉,一方面向工商行政部门告知张伟等人利用虚假签名的股东决议骗取工商变更手续,要求撤销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7月18日,赣榆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撤销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08年4 月,赣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作出了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 遭虚构债务上千万 仲新维说:他以为这起企业变更闹剧已经过去了,却不知一张更大的黑网正缓缓地向仲新维撒开: 王莫军等人利用虚假的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伪造虚假公司印章,以虚构债务的方式,给鑫发公司虚构多笔债务共计1000多万元。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仲新维立即向赣榆县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当地公安机关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却迟迟不予立案。后在仲新维一再坚持下, 2011年2月 11 日,赣榆县公安局才出具了《立案决定书》,对鑫发公司公章被伪造一案正式立案。 至此,仲新维悬着的心才放下,但蹊跷的是,公安办案的进展却出奇地缓慢。直到当年年底,案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2月20日,赣榆县公安局给仲新维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书中告知在2007年10月31日由张伟代表鑫发公司出具一张56万元的对外欠条上的签名并非张伟亲笔所写,也就是说,该欠条是伪造的,债务也是虚构的。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新维本以为,这次可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公司的所有损失也可以追回了。 被骗撤回伪造印章案 2013年初,赣榆县公安局民警邓卫华、马强找到仲新维谈话,告知王莫军等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罪名更加准确,诈骗罪的处罚也更重,现赣榆警方要把之前的鑫发公司公章被伪造一案申请撤案,然后重新以诈骗罪立案。邓卫华、马强要求仲新维在赣榆公安的撤案决定书上签字。 当时,仲新维心里没底,就打电话请教了鑫发公司原法律顾问一一赣榆县公安局退休的一位老民警钟昔春。钟昔春回答说可以。于是仲新维就在撤案决定书上签了字。 令仲新维没想到的是,字了后,他左等右等却迟迟没等到赣榆警方对王莫军等人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对此。仲新维一趟又一趟赶赴赣榆县公安局询问诈骗罪何时立案一事,可每次都遭到各种理由的推诿。无奈,仲新维开始向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 2016年4月29日,仲新维、王容波的代理律师孙华堂接到赣榆区公安局的函件,通知孙华堂和仲新维去公安局报案。然而,当仲新维们兴致勃勃赶到赣榆县公安局时,却又吃了一个闭门羹。仲新维给办案民警打电话,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所谓的诈骗案一直没能立案。 期间,2008年2月,王莫军等人一面操作鑫发公司,以虚假签名、印章等方式对外虚构鑫发公司的债务,导致鑫发公司无故对外承担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一面又以海鲁公司名义,以鑫发公司违反当初合作协议为由,起诉鑫发公司,让鑫发公司对海鲁公司承担250余万元的债务。最终导致鑫发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的厂房、 设备、土地等资产被法院全部拍卖。 “这分明就是一个冤案,而且在赣榆当地,大家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仲新维说,但仲新维们就是投诉无门,这10多年来,仲新维们各种上访信、申诉材料写了几百封,可都是石沉大海。偶尔也接到几个回复电话,可都是安慰安慰,有时告诉仲新维马上要重新调查了,可最终还是查无音讯。 “帽子”副局长疑是幕后真凶? 那么,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可以如此明目张胆地去整垮一家民营企业?仲新维说,这还要从身边的一个“小人”说起。 2006年,仲新维筹办的企业各项手续办妥,准备2007年开始投产。这时候,一个叫王谟军的人找他。王谟军和仲新维年龄相仿,也当过兵,但和仲新维不在一个部队。当时王谟军开口想在仲新维企业谋个差事。仲新维问他具体能干啥?王谟军说,想在仲新维的企业弄点干股。被仲新维婉言拒绝了,“我当时我对他说,你要入股可以,你出多少钱,我就给你多少股份。”仲新维说,令他没想到的是,那次拒绝给仲新维和他的企业埋下了一个祸根。 仲新维说,这还要先说一下当时跟自己公司合作的海鲁公司,海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贤芳、张伟父子是上海人,到赣榆注册了连云港海鲁混凝土公司,但注册后并没有实质性投入,相当于是一家空壳公司。王谟军被仲新维拒绝后,就找到张贤芳父子,结果被聘为海鲁公司的副总经理。 “后来王谟军在幕后操作海鲁公司与鑫发公司合作,以投资合作为名,先让鑫发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为张伟,然后幕后操作鑫发公司开虚假股东会,用冒充签名的方式通过虚假股东会决议,骗取变更工商登记,然后伪造欠款、工资款、工程款等对外虚构鑫发公司的债务。”仲新维说,这一切都是由王谟军在幕后操作,起初他不知道,后来在那份2007年6月30日召开的鑫发公司股东会决议上, 仲新维看出了端倪。 如前文所述,这份决议是在鑫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等人在原股东王容波、仲新维、李家鹏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召开的,且上面3个人的签字都是伪造签名。 仲新维发现,在这份协议上有两处细微改动, “公司同意张伟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继续聘请仲新维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改成了“公司同意张伟继续担任执行董事职务,继续聘请仲新维担任总经理职务。”在两改动处,摁了手印,王谟军在上面签字。而且,这份股东会决议最后一项:公司全体股东全权委托王谟军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虚假签字的工商文件 仲新维说:赣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核查时发现股东决议上股东签字笔迹前后不一的情况后,王谟军个人向工商局作出说明称,由于股东王容波不在本地不能签字的原因,特委托王谟军代签。并保证,“如若因股东签字字迹不一致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王谟军承担。”但是,王谟军并没有出具王荣波的任何委托凭据。 对此,仲新维说,“王谟军在鑫发公司没有任何职务,怎么可能委托他全权办理公司这么重要的事情?”而且事实上,鑫发公司后来就是因为股东签字字迹不一致造成了严重的法律责任。当仲新维以此为由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王谟军法律责任时,公安机关居然没有接受这一重要“罪证”。仲新维感觉到,王谟军好像完全游离于法律之上。 后来经打听,仲新维才得知,王谟军的连襟祁某某是时任赣榆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他怀疑正是在这名副局长的干预下,一开始的伪造公司印章案中,民警查到王谟军的有关线索时, 案子被人为中断,于是才有了民警骗仲新维在撤案决定书上签字。而且本来答应仲新维重新报案的诈骗罪迟迟未能立案。 仲新维说,“这起案子已经耗费他16年的光景,至今依然没有进展。但他会一直坚持下去的, 他相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也是他作为一名退伍军人的信仰!” (文:东东 关剑) 编辑:赵卫星 特别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天下史馆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